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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应坚持三条原则

Eedu.org.cn 作者:肖莹莹    资讯来源:中国新闻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6-22

  中新社北京6月21日电(肖莹莹)有着中国“气候部长”之称的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解振华在北京表示,当前各国参与气候变化国际谈判的核心任务是建立国际应对气候变化的新制度,在国际谈判中应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主渠道地位不动摇、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等三条原则。

  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的“2012应对气候变化与绿色低碳发展研修班”结业典礼当日在北京举行。面对来自亚洲、非洲、小岛国等发展中国家的同行,解振华传授了他多年来参与气候变化国际谈判的三点心得。

  解振华在环保部门履职20余年后,于2006年底开始担任国家发改委副主任,主管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等工作。2007年巴厘岛气候大会后,解振华一直活跃在气候谈判的第一线。

  他指出,当前各国参与气候变化国际谈判的核心任务是建立国际应对气候变化的新制度,“我们主张,在国际谈判中,应坚持以下三条原则”:

  首先,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气候变化问题主要是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不节制排放温室气体的后果,发达国家负有历史责任;发展中国家历史排放量少,且当前还担负着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保护环境等一系列的任务。

  因此,发达国家不仅应大幅度地削减排放量,还应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等帮助。同时,发展中国家也应走绿色低碳的发展道路,避免重复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的错误。但“那些要求发展中经济体承担超越发展节奏,与国情和应付责任不相称的减排义务是不公平也不现实的”。

  其次,要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主渠道地位不动摇的原则。

  发展中国家要以公约为基础,共同敦促发达国家提供长期可预测的资金和技术,切实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帮助。中国在气候变化谈判中一贯重视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协调立场,努力促使发展中国家对外用一个声音说话。

  中国愿在气候变化领域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加强沟通和磋商,以77国集团等机制为依托,推动建立应对气候变化的公平合理的制度,相互学习、彼此借鉴、求同存异、互惠互信、协同发展。

  再者,要坚持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的原则。

  尽管发展中国家的国情和所处环境有所差异,但坚持共同发展的信念是连接发展中国家最强有力的纽带。发展中国家的长远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解振华指出,“感同身受”是中国对其他发展中国家在气候谈判中的诉求给予一贯坚定支持的原因。虽然中国经济总量较大,但仍是发展中国家,目前有1.28亿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以下,人均GDP在全球排名100位左右。中国也同样深受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各种极端天气每年给中国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2000多亿元人民币”。

  中国愿意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解振华表示,虽然和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目前能提供的帮助相对较少,但“这属于穷朋友之间的相互帮助,是一种心意的表达”。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提高,中国会向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多帮助。

  解振华介绍说,目前中国政府正在开展为期三年(2011-2013年)的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项目,向最不发达国家等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2012年至2014年,中国计划通过研修班的方式,再为其他发展中国家培训1000多位官员和技术人员。

  本次研修班为期21天。来自亚洲、非洲、小岛屿国家主管气候变化、环境、能源领域的官员参加了研修班,其中1/3的官员从事气候谈判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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