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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污染事故应如何维权 环保法庭能否走得远?

Eedu.org.cn 作者:李成思 张俊    资讯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7-29

  近年来,为了有效应对频繁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我国贵阳、无锡、昆明、玉溪等地相继成立了环保法庭。环保法庭一出现,就被寄予厚望。作为我国环境司法探索走出的重要一步,环保法庭的状况如何?是否起到了应有作用?它的前景怎样?记者日前采访了长期从事环境维权研究和实务的中国政法大学王灿发教授。

  王灿发,教授,现任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分会会长。


  我国环保法庭的历程

  1989年,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庭成立。

  2002年4月,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成立。成立3年内,共计办理各类环境行政处罚案件253件,其中诉外解决201件,强制执行32件,执行到位各类罚款、排污费共计148.2万元。

  2004年4月,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巡回法庭成立,设在沙河口区环保分局内。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派专人随时到沙河口区环保分局巡回法庭审理环保案件。

  2004年,河北省石家庄市晋州市环境保护法庭成立。

  2006年,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县环境保护巡回法庭成立。

  2006年6月,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环保法庭成立,设在铁西区环保局内,主要受理环境保护执法案件和有关环境法律、法规的咨询等工作,由区法院行政审判庭负责具体工作,采取提前介入、事先调解、责令整改等措施,拒绝调解的才进入司法程序。

  2007年11月,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及辖区内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成立。负责依法审判涉及“两湖一库”水资源保护、辖区内水土、山林保护的排污侵权、损害赔偿、环境公益诉讼等类型的一、二审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和相关执行案件;按照指定管辖依法审判辖区外涉及“两湖一库”水资源环境保护、管理、侵权等民事、行政一审案件和相关执行案件。

  2008年2月,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环境保护巡回法庭成立,设在建邺区环保局内。每周两天现场负责审理和执行辖区内的环境行政案件,开展环境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和咨询活动,参与化解、组织协调环境行政争议。

  2008年5月,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及辖区内环境保护合议庭成立。实行“三审合一”审判模式,依法审判辖区内各类涉及环境保护的一、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负责相关的执行工作;加强与地方政府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提出司法建议。中院审判庭负责对基层法院环保合议庭的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工作。

  2008年8月,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巡回法庭成立,设在常州市环境监测支队内。新北区法院指定专人每周定期现场办公;主要的职责包括:接受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咨询、环保行政纠纷诉前调解、审理涉及环境执法的行政案件和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等。

  2008年底,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相继挂牌成立环境保护审判庭。玉溪市澄江县法院、通海县法院也成立了环境保护审判庭。王灿发 陈懿

  为什么建立环保法庭?

  环境案件增长需要专门法庭来提高司法审判效率


  据了解,自2007年以来,贵州省清镇市、江苏省无锡市、云南省昆明市等地相继成立了专门的环保法庭。那么,环保法庭与普通法庭有何区别?

  王灿发说,环保法庭和普通法庭在审理案件程序上没有多少差别。从他目前接触的法庭法官来看,与普通法庭相比,环保法庭法官受理环境案件的积极性高了很多。而在一般法庭,普通案件多,环境案件审理难度高、时间长,所以普通法庭的法官较缺乏受理环境案件的积极性。因此,环境纠纷案件到环保法庭的受理概率更高。但由于在很多地方没有设立环保法庭,所以很多受害者只能到普通法庭起诉环境案件。

  作为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主任,王灿发已经援助过很多环境污染受害者。他认为,目前,我国很有必要建立专门的环保法庭,以摆脱环境司法面临的困境。

  首先,环境案件数量将在一定时期内保持增长,若继续维持现有分散审理的模式,将增加各审判庭的负担,降低司法审判效率。由于诉讼案件不断增加,而法院的编制有限,目前环境刑事案件、环境民事案件和环境行政案件分别由3类审判庭进行审理,法官审理环境案件的压力进一步增加,甚至可能影响其他案件的审理。

  其次,环境案件审理具有很强的技术性特征,需要培养具备较高环境案件审判能力的法官队伍。

  第三,因为环境案件往往涉及到多方利益,不仅是司法问题,而且还是社会问题,从而加大了案件处理的困难,需要专门机构进行协调。例如,人民法院在审理企业污染致人损害赔偿的环境民事案件之时,不仅要考虑如何让受害者的损失得到赔偿,通常还要考虑如何促使企业实现达标排放,从而避免简单关闭企业导致员工失业引发社会不稳定。

  王灿发说,世界上不少国家都有专门的环保法院,如美国的佛蒙特州有专门的环保法院,澳大利亚也有。国外环保法庭审理案件的范围比较广,自然保护和污染案件都有。在美国的环境公益诉讼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对污染者和不履行法定环境保护职责的行政机关提起诉讼。

  环保法庭有什么优势?

  法官更加专业,一定程度上可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干扰


  王灿发说,从实践来看,环保法庭是有优势的。环保法庭的法官专门审理环境案件,其掌握的环境知识更多,更加专业。而在20世纪90年代,法官在审理1997年《刑法》修订后的第一例环境刑事案件时,连造纸厂排放物质是否是有毒物质,都需要让环保部门解释。

  王灿发说,我国每年的环境纠纷数量很大,但绝大部分环境纠纷通过非诉讼的方式,特别是行政机关处理的方式来解决。据估计,法院受理的环境案件数量仅为环境纠纷数量的3%左右。

  2008年5月,江苏省无锡市法院成立专门的环境保护审判法庭,加大对太湖等的司法保护力度。无锡市人民法院公布的数据显示,无锡市两级人民法院2005~2007年期间共受理各类涉及环境保护的诉讼案件29件。而设立专门的环保法庭后,2008年1月至8月,无锡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涉及环境保护的案件192件,审结181件,受案数是前3年受案数总和的6.6倍。从试点来看,环保法庭可以提高环境案件的受案率。

  王灿发说,通过提高环境案件的受案率,专门的环境司法机构可以发挥宣传环境法律、法规的窗口作用,使环境法律、法规为更多的受害者和普通公众所认识和了解。贵州省贵阳市的环保法庭成立之后,当地公众遇到环境侵权事件后的第一反应已不再是去找政府上访,而是前去环保法庭提起诉讼。

  王灿发说,建立专门环保法庭,可以更好地保证环境案件判决的公正性。环保法庭集中受理特定地区的环境案件,有利于尽可能地实现同一类型、相近事实的环境案件的统一裁判,也可以尽量避免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

  他认为,通过案件判决的公正性,专门的环境司法机构可以增强人们对环境法律、法规的信任,使公众愿意接受并且主动执行环境案件的判决,既维护了环境司法的权威,又减少了环境案件判决的执行成本和环境行政监管的费用。无锡市两级人民法院环保法庭已经审结的案件之中,只有少数案件由法院强制执行,大部分案件都由当事人自觉履行,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王灿发介绍说,环境案件包括环境刑事案件、环境民事案件和环境行政案件,一般分别由各级地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和行政审判庭依法受理和审判。此外,海事法院、森林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等其他专门人民法院则依职责管辖部分环境案件。这些类型的环境案件现在都应该被列入环保法庭的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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