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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完毕 涉及88市

Eedu.org.cn 作者:田张梦    资讯来源:中国新闻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2-5

中新网石家庄2月3日电(记者 田张梦)记者今日从河北省环保局获悉,该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完成。包括石家庄市岗南水库水源地、黄壁庄水库水源地、滹沱河地下水水源地在内的全省88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划分保护区。

据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是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最大可能免受人类活动影响、保证水质安全的重要措施。该省88个城市集式饮用水水源地共划分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1036.80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3266.94平方公里,准保护区6545.04平方公里,保护区总面积10848.78平方公里,保护区面积占全省地表总面积的5.78%。

据了解,1999年,该省曾划分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但由于缺乏统一的划分技术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保护区作用的发挥。为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要求,自2006年起,河北省环保局在1999年全省设区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成果的基础上,对全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重新进行了调整划分。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一般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增设准保护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按照规定,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在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采取严格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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