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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环境保护制度框架体系建设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调研报告
Eedu.org.cn 作者:徐震    资讯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25

  加强和完善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建设,是适应新时期环保工作新形势和新任务的现实需要,是推进环保工作历史性转变的有力保障,是健全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的有效举措。

  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必须符合生态环境演变的规律,必须合乎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必须体现环境保护自身特点与规律,必须遵循法治化建设的要求。由于国情和省情的差异性决定了环境保护道路的多样性,为此,浙江省的环境保护制度建设要从国情、省情出发,要遵循生态演变规律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要把发挥政府的作用与市场机制的作用结合起来,把经济手段、法律手段、技术手段与行政手段有机结合起来。要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中把握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建设。
  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分类与框架构建
  (一)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分类
  从制度的属性来分,环境保护制度由正式制度和非正式约束制度组成。从制度的实施手段来分,环境保护制度分为强制性手段、选择性手段和教育手段3种。从制度的责任主体来看,环境保护制度主要包括针对政府环境管理主体的环境管理制度、针对企业环境治理主体的环境治理制度和针对公众环境监督主体的环境监督制度3类。
  (二)环境管理主体的制度框架构建
  1.完善环境管理体制
  一是创立流域环境管理机构,增强环境管理的科学性、统一性。二是强化综合决策和协调体制,明确政府各部门的环境管理职能。三是延伸环保机构“触角”,完善基层环境管理体制。四是完善环境管理机关的内部行政体制。
  2.完善环境保护制度供给机制
  一是要切实发挥规划的引领和导向作用。二是要加快环境标准制订。三是要创新有效的环境政策。四是要不断完善浙江省环境保护地方法规规章体系。
  3.完善自我约束机制
  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环境管理责任制,有效履行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与义务。强化外部监管,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约束机制建设,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政府环境管理的自我约束机制。
  (三)环境治理主体的制度框架构建
  1.强制性制度建设
  企业(排污者)大都是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的,而获取高额利润的有效途径就是降低生产成本。因此,要通过完善政府为主导的强制性制度,监督企业(排污者)依法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防止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并转嫁给社会或其他治理主体。从预防性强制制度来看,预防性制度管理理念要从浓度控制和末端控制向总量控制和全过程控制转变。从制止性强制制度来看,主要包括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制度、污染限期治理制度、污染强制淘汰制度、重点监管区制度等。
  2.激励性制度建设
  要按照“排污要成本,治污有效益”的原则,制订一套以环境经济政策为主、非正式约束制度为辅的激励机制。就目前而言,一是要通过设立环境污染整治专项资金,调动企业治污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要建立企业环境信用制度,对企业实行环保信用管理;三是要结合污染减排的形势,研究提出排污交易的制度,研究和建立绿色金融、环境责任保险、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制度,促进资本市场的绿色化进程,保障环境治理主体的“治污收益”;四是要完善排污收费制度,真正体现排污收费的经济杠杆作用等。非
  正式约束制度是企业(排污者)自我规范环境行为的重要手段,积极推进企业清洁生产、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等制度。在完善非正式约束制度方面,还应注重企业环保社会责任制度建设,研究制定相应的社会责任标准,逐步建立企业环保社会责任认证体系,强化媒体监督功能,促进和激励企业确立社会责任的意识。
  3.惩罚性制度建设
  惩罚性制度应包括宏观的环境政策调控和微观的具体环境侵权行为的惩罚。要从宏观角度形成全社会推进节能减排行动的宏观调控政策,从微观角度打击违法企业(排污者)故意对他人或公共环境利益造成损害的环境侵权行为,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提高环境违法成本,有效防止企业环境成本外部化。
  (四)环境监督主体的制度框架构建
  1.公开性制度建设
  环境信息公开是社会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重要前提,要将信息公开的途径、形式和程序做出详细规定,使社会公众参与既名正言顺又有章可循。
  2.参与性制度建设
  要进一步拓宽环境保护社会公众参与的渠道,建立健全社会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环保部门依法决定相结合的环境行政民主决策机制,完善环保部门的内部决策规则和行政决策程序。
  3.监督性制度建设
  要加强社会公众、民间环保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监督性制度建设,对环境管理主体的不作为或作为显失公正的行为,对环境治理主体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危及环境安全等行为进行社会公众监督。另一方面,要积极推行与环境保护有关的非正式制度,完善有关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体系,特别是要进一步发挥媒体的作用,在全社会形成“保护和改善环境为荣,破坏和污染环境为耻”的良好氛围。
  环境保护制度建设的四个重点
  (一)加强和改进环保规划工作
  要建立层次分明、功能清晰的规划体系,健全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确保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一是统筹发展规划;二是实施空间区划;三是推进专项规划;四是制订区域规划。
  (二)加强地方环境标准建设与管理
  要根据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制修订权限,从浙江省的环境特征、产业特点和环保工作需要出发,制定符合现阶段经济社会实际和发展需要的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及重点污染行业环境准入标准。主要包括:积极编制浙江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规划。提出浙江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制定计划,建立项目库,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重点确定2009~2012年浙江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目录。加强地方环境标准建设。一是环境质量标准建设;二是污染物排放标准建设;三是其他环境保护标准建设。
  (三)完善和创新环保政策
  1.制定和完善环境管理政策
  一是要全面推行规划环评;二是科学实施总量控制制度;三是严格落实环境管理责任制;四是完善污染减排制度;五是加快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六是强化交接断面水质管理制度;七是继续推进重点监管区制度;八是积极推进社会公众参与制度。
  2.改革和创新环境经济政策
  一是健全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二是探索建立排污总量指标的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三是规范和完善排污收费机制;四是建立和完善环境财税政策;五是探索完善绿色系列政策。
  3.推进和落实环境技术政策
  制定和完善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筛选适合浙江省的污染控制最佳可行技术,发布一批污染控制技术要求和工程技术规范;发布鼓励或限制发展的环境技术、装备目录。推行清洁生产审核,逐步健全鼓励企业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引导机制。推广环境管理体系(I S O 14000)认证,加强引导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四)完善和强化环保法规体系
  在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框架下,通过立足浙江省省情与借鉴其他省份先进经验相结合,通过制定新法和修订现有法规规章相结合,进一步完善浙江省的环境保护地方法规规章体系。一是要重视环境法制基础和空白领域环保立法研究;二是多方法分层次推进人大环保立法工作;三是积极推进政府规章的制订。
  环境保护制度实施的六大执行体系
  (一)组织保障体系
  要形成环境管理既统一监管又分工协作的部门协调机制,同时要建立健全责任分解,落实考核体系,完善责任追究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区域协调机制,要进一步充实环保工作力量;要进一步明确局内各部门的制度建设任务,做到各负其责。
  (二)监测预警体系
  近期要重点建设和完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应急预警体系、环境监测监控平台等,做到数据准确、传输及时、方法科学;全面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及时跟踪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的变化情况;准确预警和及时响应各类环境突发事件,使环境管理形成主动、事前、预防、积极的环保工作新格局,确保环境安全。
  (三)技术支持体系
  必须大力发展环境科学技术,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从环境战略研究、环境政策和立法研究、环境应用科技和环境标准研究等方面,选择一些具有一定基础和优势、关系浙江省环境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领域,集中力量率先突破。加快推进环保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创新研究团队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以技术创新促进制度建设。整合资源,加强合作,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技术优势,成立由知名专家组成的浙江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建设智囊团,为浙江省环境规划、标准、政策和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四)设施支撑体系
  要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规划各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城乡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工业废水、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污泥等集中处理设施。加快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的一体化、标准化进程。
  (五)执法监管体系
  应重点针对浙江省环境执法面临的问题,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健全完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做到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高效运转,切实把环境保护纳入法治化轨道,维护环境保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部门联合执法和重点环境案件移送督办机制,通过挂牌督办、事后督察、责任追究等措施,加大环境执法监察力度。
  (六)资金筹措体系
  应加大政府的公共资金投入,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和有关环保工作的投入,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的环保投融资机制,以解决环境投入不足的问题。同时,要加强对公共财政投入的监管和绩效考核。要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多元化投融资政策,鼓励和支持民间团体等社会资本投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事业,积极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项目的市场化进程。在当前,特别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管理行为市场化。
  (徐震,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本文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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