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县划定“禁燃区”助推“蓝天工程”
近日赣榆县政府发布《赣榆县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划定了城区内约18.1平方公里的区域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要求调整城市能源结构,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深入开展“蓝天工程”。
明确禁燃范围。划定北至黄海路、西至204国道、南至朱稽河、东至怀仁路的合围区域及北至金海路、西至怀仁路、南至时代东路、东至242省道的合围区域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规定禁燃种类。规定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为高污染燃料。
设立禁燃“高压线”。严禁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对违反规定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或新建、扩建、改建燃用本通告所列高污染燃料项目的,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推广清洁能源。现有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除用于城市集中供热外)必须按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予以拆除或改造,同时积极鼓励单位和个人自行淘汰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轻质油等清洁能源,共同做好禁燃区实施工作。
强化部门联动。要求环保、发展改革、经信、住建、城管、农业、商务、质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配合,密切联系,加快天然气、集中供热等相关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严肃查处各类违法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行为。

责任编辑:ahao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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