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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的意见

Eedu.org.cn 作者:佚名    资讯来源:大江网-江西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6

  为贯彻“生态立省、绿色发展”战略,不断提升我省绿化水平,省委、省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在全省实施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即确保实现到201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63%这个大目标;抓好城市、乡镇、农村以及基础设施、工业园区等四个方面的绿化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进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

  1.全面推进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全省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实施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有利于优化城乡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有利于增加木材等林产品供给,促进林业产业和地方经济发展;有利于倡导绿色生活,建设生态文明,推动全省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

  2.全面推进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是提升造林绿化水平、树立我省生态品牌的重要举措。近年来,通过实施“造林灭荒”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省生态建设取得显著成绩,青山绿水已成为江西的优势和品牌。但山区森林质量不高,城镇、村庄、公路沿线等平原绿化水平较低,是当前我省造林绿化和生态建设的薄弱环节。加之今年初的雨雪冰冻灾害,给我省森林资源和生态建设造成了较大破坏,灾后恢复林业生态的任务十分繁重。必须突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对造林绿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造林绿化扶持政策,加快恢复、保护和建设青山绿水,切实做到在发展中加强保护,在保护中加快发展,实现生态与经济的双赢。

  3.全面推进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是巩固集体林权改革成果、加快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我省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林业经营机制进一步放活,全社会造林护林积极性充分调动,有力地促进了山区农民增收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林改成果,将林改的理念从山区引入平原,用抓林改的措施推动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对于加快平原绿化进程,促进平原林业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培育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4.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生态立省、绿色发展”战略,以保护绿色生态优势、实现63%森林覆盖率、促进林农增收为总体目标,在加强山区绿化的同时,重点推进县城和设区市政府所在地、乡镇政府所在地、农村自然村闲置地以及基础设施、工业园区等裸露地绿化,用三到五年时间提升我省造林绿化整体水平,为加快绿色生态江西建设,实现江西崛起新跨越作出新贡献。

  5.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由各级政府负总责,科学制订规划,明确部门职责,全力推动造林绿化工作。

  ——坚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在抓好山区造林绿化的基础上,重点推进城镇所在地,村庄、农田和江河渠道,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县乡村公路等交通沿线,以及工业园区和矿山的造林绿化。

  ——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山区绿化要大力发展乡土树种和珍贵阔叶树种;城镇绿化坚持乔灌草相结合;交通干线绿化要着力抓好两侧林相改造和宜林路段林带建设;其他平原地区要大力发展经济效益较好的速生丰产林和经济果木林,努力实现生态景观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坚持明确主体,落实利益。实行“谁绿化谁所有、谁投资谁受益、谁经营谁得利”,落实造林主体,维护造林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坚持政府扶持,多方筹资。建立和完善造林绿化财政补助制度,整合相关支农资金和部门资金,实施项目带动,增加公共投入。创新造林绿化机制,建立多元化造林绿化投融资体系。

  ——坚持义务植树,专业造林。组织适龄公民认真履行植树义务,提高尽责率。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民营林场和专业造林公司,提高造林专业化水平和社会化程度,确保造林成效。

  三、总体目标和建设任务

  6.总体目标。力争全省造林绿化3年初见成效,5年有明显变化。

  到2010年底,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63%,沙化土地得到基本治理,重点地区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城镇绿化档次不断提高;公路、铁路两侧及江河渠道沿岸可绿化部分基本绿化,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沿线乡村全面绿化;初步实现农田林网化;工业园区基本绿化,各类废弃矿山、矿渣山、尾矿库实现复绿,杜绝土地裸露。

  到2012年,全省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3%,全省整体生态状况步入良性循环;城镇绿化水平明显提高;乡村绿化明显改善;公路、铁路两侧及江河渠道沿岸基本建成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的绿化带;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90%以上;工业园区全面绿化;矿区森林植被恢复率达到35%。

  7.建设任务。全面推进“一大四小”工程:

  “一大”,即确保实现到201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63%。采取人工造林、低产林改造、阔叶树补植补造、封山育林、小流域综合治理等措施,加强受灾森林恢复,改善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质量。规划到2010年,全省新增造林面积1000万亩,完成灾后损毁林地重造133万亩、补植补造191万亩,完成迹地更新141万亩;针阔混交林和阔叶林比重达到30%以上,林分亩平蓄积提高到4.2立方米/亩。到2012年,受灾森林基本得到恢复,林分亩平蓄积提高到5.0立方米/亩,针阔混交林和阔叶林比重达到35%以上。

  “四小”:一是设区市和县城所在地绿化。抓好县城以上城市周边防护林带建设,搞好城区绿化美化,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形成富有生机和活力的城市绿化体系。到2010年,全省设区市城市和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40%和35%,绿地率分别达到36%和3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到2012年,全省城市绿化覆盖率和绿化质量稳步提高,初步建立多树种合理搭配、多层次绿化美化、管理科学的城市绿地系统。

  二是乡镇政府所在地绿化。结合乡镇发展规划,以绿化美化为中心,全面改善乡镇绿化状况和人居环境。到2010年,全省乡镇所在地绿化覆盖率达到15%,绿地率达到10%。到2012年,全省乡镇所在地绿化覆盖率达到20%,绿地率达到15%。

  三是农村自然村绿化。结合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农村房前屋后的闲置地,因地制宜选择绿化树种,发展速生树种风景林、经济果木林等,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增加农民收入。抓好农田林网建设,结合土地整理、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在田边、路边、渠边、沟边栽植速生丰产林、经济树种或乔木,形成农田林网或林带,改善农区小气候,促进粮食等农产品稳产高产。到2010年,全省新农村建设试点村、交通干线沿线可视范围内乡村全面绿化,已实施土地整理和园田化改造的农田全面完成林网建设。到2012年,全省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初步建成比较完善的农田林网体系。

  四是基础设施、工业园区和矿山绿化。以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市县级干道两侧和江河渠道沿岸为主体,抓好通道绿化。到2010年,已建和新建高速公路、铁路宜林路段绿化率达到85%以上,国省道干线绿化率达到80%,县乡公路绿化率达到80%,江河渠道绿化率达到60%。到2012年,已建和新建高速公路、铁路宜林路段全面绿化,绿化档次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国省道干线绿化率达到100%,县乡公路绿化率达到85%,江河渠道绿化率达到80%,初步形成集景观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于一体的绿色廊道。现有城市建设项目要基本实现绿化,城市改建、扩建、新建项目必须按规定抓好附属绿地建设,做到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大力开展工业园区绿化美化和矿山复绿。到2010年,工业园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重要铁路、高速公路沿线和设区市城市可视范围内矿山全面实现复垦复绿。到2012年,全面建成生态工业园区,全省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率、土地复垦率分别达到50%以上和30%以上。

  四、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

  8.落实绿化用地。各级政府要将绿化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解决。现有公路、铁路、江河渠道、库区等建设工程绿化未达标需要增加绿化用地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新建、改扩建公路、铁路、城市建设等工程项目的绿化用地,应与工程建设一同规划征用。鼓励农民利用空闲土地大力发展经济林。

  9.搞活用地机制。鼓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租赁等方式,对集体所有的机耕道、沟渠堤路以及滩涂地等可绿化用地进行依法流转,吸引能人和大户投资造林绿化,落实造林绿化主体,保证造林绿化成效。

  10.整合绿化资金。林业重点工程优先用于交通沿线的山地和平原绿化;交通、铁路部门要落实公路、铁路绿化建设经费,新建和改扩建公路、铁路绿化经费要纳入工程预算,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国土、建设等部门应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入和城市维护费中提取绿化资金,城镇新建和改扩建项目附属绿地建设经费要纳入项目预算;在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扶贫开发、水土保持、水利工程、新农村建设等项目时,要落实造林绿化资金。

  11.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江西省公民义务植树条例》,每年组织城镇、农村适龄公民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加义务植树。未按时完成当年义务植树任务的,按规定标准向承担义务植树任务的单位收缴绿化费。机关和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应缴的绿化费,由同级绿委办组织收缴;逾期未足额缴纳的,由绿委办提供有关情况,委托同级财政部门直接划转代征;工矿企业应缴的绿化费,委托同级地方税务部门代征,具体征收办法由省绿化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等部门制定。各类矿山开发须缴纳生态恢复保证金,用于矿山植被恢复。大力开展“身边增绿”、“绿色扶贫”、“绿色养老”、“绿地认种认养”、“自愿捐工资”等活动,鼓励社会各界投入造林绿化。积极探索建立从直接受益单位和地区征收生态效益补偿费的机制,多渠道筹集造林绿化和森林保护资金。

  12.建立财政激励机制。2008年至2010年期间,省、县两级财政按8:2的比例,每年安排平原造林苗木专项资金,用于购买平原造林苗木;对县(市、区)承担的20%苗木经费,次年省财政将按照林木成活率对县(市、区)给予同比例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林业厅另行制定。

  13.完善配套服务政策。建立林业机械补贴制度,鼓励发展造林公司,转变传统造林方式,全面禁止炼山造林。对购买育苗、整地、抚育、防火、防病虫害等林业生产机械的,纳入省财政安排的农机具补贴范围。加大财政对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基本装备和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对重点林业村安排村级防火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完善生态公益林财政补偿政策,不断提高生态补偿能力。进一步扩大林业保险品种,加大财政对森林火灾保险的支持力度。为加快灾后毛竹资源恢复,对明后两年由于林农少砍毛竹,由此而减少的林业部门的育林基金收入,省财政安排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

  14.改革采伐利用政策。各级政府要按照“谁造谁有”的原则,依法及时给造林经营者颁发林权证。农民个人在房前屋后和自留地上营造的林木,允许继承和转让。对在非规划林地上营造的杨树、泡桐等速生商品林,允许经营者自主选择采伐方式和年龄,由当地林业部门核实采伐地点、数量、树种并办理采伐手续;在保证道路每侧保留1行树木的前提下,允许对其他绿化树木进行分期分批采伐。在苗圃内培育的绿化大苗,允许在省内移植和运输。继续对符合税法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项目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适当延长林业信贷期限,简化信贷手续,建立农民林业小额贷款和林权抵押贷款扶持机制。

  15.发展社会造林。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鼓励科技人员、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单独或合伙投资造林绿化。鼓励造林经营者通过林业产权交易平台进行林地林木流转。

  16.发展林业产业。积极鼓励工商业和社会资本投资造林绿化,着力培育一批造林大户和龙头企业。省内木材加工企业要根据年度木材消耗量,建立与加工能力相适应的原料林基地。鼓励各地采取“公司+农户+基地”的经营模式,建立企业出种苗、林农出林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造林绿化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大力扶持发展毛竹、油茶、杨树、泡桐、光皮树等重点林业产业,培植大型林业龙头加工企业。大力发展乡村森林旅游业。

  17.加强林业科技服务。各级林业部门要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大力选育林木良种和经济速生树种,推广农林复合经营的先进实用技术和造林模式。发展“订单育苗”,加快林木良种和绿化苗木基地建设,满足造林绿化需要。加强对造林、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防火实用技术的研究与推广。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8.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务必拿出“造林灭荒”时期的决心和办法,实行全社会发动、城乡联动,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制定方案,强力推进。各级政府对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全面负责,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切实把造林绿化目标任务分解到市、县、乡、村和山头地块,把责任落实到各级各部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省政府将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市、县政府六项考核评价体系,并将造林绿化考核分值从原来的12分增加到20分。

  19.科学编制工程建设规划。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程建设总体目标和建设任务,因地制宜,科学编制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规划,落实年度造林绿化任务。省林业厅要抓紧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省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任务,报省政府审定下达。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中小企业局、省农业开发办、南昌铁路局等部门,要根据建设规划和部门职责,做好专项规划,抓好任务落实。

  20.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完善造林绿化协作机制,进一步落实部门责任。林业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和服务作用,协助有关部门抓好造林绿化规划设计、种苗供应和技术保障服务工作,抓好农田林网的规划布局和组织实施。交通、公路部门负责公路边沟以内的绿化,落实绿化建设种苗费。铁路部门负责省内铁路排水沟以内的绿化,落实铁路绿化建设种苗费。农业部门负责抓好交通沿线两侧果业带建设,协助林业部门做好农田林网建设的规划布局和组织协调。水利部门负责重点水利工程设施范围内可绿化区域的绿化,搞好江河渠道绿化带建设。建设、中小企业部门要以中心城镇、工业园区裸露地绿化为重点,不断扩大绿化面积,提高绿化品位。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指导绿化用地的规划、协调以及全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各类废弃矿山、矿渣山、尾矿库等的复绿。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民兵、青年、学生组织及其他社会团体、驻赣部队,要发挥各自作用,积极参与造林绿化事业。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造林绿化工作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造林绿化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效益。要建立健全部门协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造林绿化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21.加强检查考核。对各地各有关部门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省里将组成督查考核组进行不定期督查和年度检查考核,督查和考核结果通报全省。对年度任务完成较好的市、县和省直部门,以及在实施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省政府将予以表彰;对按期完不成任务的地方和部门,扣减年度六项考核分值,并在全省给予通报批评。具体考核办法由省林业厅会同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另行制定。

  22.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将造林绿化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造林绿化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提高全民造林绿化意识。要大力宣传造林绿化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造林绿化活动的积极性,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造林绿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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