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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活水”待引

Eedu.org.cn 作者:王伟    资讯来源:经济导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4-29
  近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所作的国务院关于生态补偿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探索再引关注。

  “生态补偿的意义,一方面是平衡由外部性造成市场失衡的利益双方,是以人为目标进行生态补偿;另一方面是在利益双方的竞争中起到维护生态环境的作用。要建立完善的生态补偿机制,必须探索市场模式,以形成补偿方式的多样化。”中投顾问环保行业研究员侯宇轩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生态补偿成效初显

  2010年,山东试水海洋生态补偿。由山东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厅联合下发的《山东省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费和损失补偿费管理暂行办法》,对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和损失补偿合并进行规定,这在我国尚属首创。

  除海洋领域的生态补偿试水,山东还在探索建立生态补偿制度,扩大生态环境补偿试点,并准备在小清河流域启动生态补偿试点。

  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教授王淼研究认为,生态补偿是指自然资源使用人或受益人在合法利用自然资源过程中,对自然资源所有权人或生态环境保护付出代价者支付相应的费用 ,其目的是支持和鼓励保护生态环境的行为,而非一味地追求经济利益。

  据悉,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生态补偿制度框架:建立了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草原生态补偿制度,探索建立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形成了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制度等。

  探索市场模式

  虽然生态补偿建设在我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补偿方式单一、融资渠道窄、民间渠道缺失等问题仍较为突出。

  据导报记者了解,《山东省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费和损失补偿费管理暂行办法》出台1年后,全省就已累计征缴海洋生态补偿费3000万元。不过,不断累积的生态补偿征缴费用相较需求而言,仍显不足。

  数据显示 ,中央财政安排的生态补偿资金总额从2001年的23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约780亿元,累计约2500亿元。而这2500亿元占了所有生态补偿资金的大头,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投入、优惠贷款、社会捐赠等其他渠道明显缺失。

  “这与我国生态补偿机制采取较保守的态度有关,虽然生态补偿的标准难定与公共物品本身属性有关 ,其外部效用具体值也难以估算。但是如果将标准定高一点,补偿方式多样化,经济发展尽管会受到限制,但是可以通过逐步降低标准以避免环境遭受到严重破坏而恢复困难。”侯宇轩说。

  针对补偿资金不足、补偿方式单一等问题,很多省份已经开始试水补偿方式的多样化。目前,广东一些环保组织开始通过公益手段,引入企业等社会力量试水跨省生态补偿。

  在侯宇轩看来 ,要建立完善的生态补偿机制,必须探索市场模式,将产权放在市场上找到真实价值反映的价格,借助科学理论和方法合理估测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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