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出台
温州网讯《温州市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昨天出台,明确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目前重点支持珊溪(赵山渡)水库和泽雅水库集雨区生态补偿,每年安排500万元用于珊溪(赵山渡)水库和泽雅水库集雨区范围内的新造林和原有低效生态公益林的补植改造及迹地更新。
《办法》规定将库区群众生活补偿逐步纳入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使用范围。2011年开始,将珊溪(赵山渡)水库和泽雅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涉及行政村群众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纳入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市环保局将会同市珊溪水利枢纽管理局、市水利局加强对各主要支流交界断面水质的监测,并根据各主要支流交界断面水质的监测结果进行年度考核。与上年度监测结果比较,二类及二类以上支流保持原级别的,三类及三类以下的支流每提高一个级别的,给予增加补助50万元;每条支流每降低一个级别的,扣罚补助50万元。
责任编辑:ahao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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