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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该怎么补?

Eedu.org.cn 作者:刘晓星    资讯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3-15
  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政协委员们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给予了高度关注。

  如何以生态文明理念规划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的工业布局?如何处理水源区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之间的关系?如何探索新的水污染治理模式、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水区利益补偿机制?如何在国家、企业、居民三者之间建立责任和利益协调机制?如何倡导水源区民众培养与生态文明相适应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这一系列问题都成为委员们热议的焦点。


  建立试验区有何意义?


  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是江汉、华北平原与秦巴山地的过渡区,又是秦淮一线南北气候的分水岭地带。


  地处汉江中上游的丹江口库区,既是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水源区和重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又是长江中上游重点水土保持区,还是全国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区域。


  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人口多、经济欠发达,是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较集中的地区。走传统发展之路,将对该区及受水区的生态环境造成难以逆转的不良影响。


  在采访中,委员们建议,在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建立“生态试验区”,走绿色发展之路。


  这不仅有利于坝上、坝下和受水区,而且有利于区内实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的有机统一,开展绿色扶贫、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鄂豫陕3省中线水源区具有跨行政区划、资源秉赋突出、生态系统敏感、扶贫任务艰巨的代表性,为此建议将其作为国家生态保护综合改革试验区。


  农工党中央长期关注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生态保护问题。农工党中央宣传部部长石光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农工党中央提出了建立“生态试验区”的建议。其基本思路是,通过发展生态经济,实现生态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通过加大生态保护力度,改善生态环境。


  与此同时,将生态移民、扶贫开发移民、工程移民有机结合起来,减轻生态脆弱地区的承载压力。


  针对地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和渠首所在地淅川县的环境保护问题,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省政协副主席张亚忠提出,设立“南水北调河南省淅川国家水资源特殊保护区”,以更好地解决优质供水和旅游业发展之间的矛盾。


  张亚忠建议,淅川县地处豫鄂陕3省接合部,建议在淅川县设立高规格的特殊功能区。国家工业发展布局、金融财政、旅游发展等方面给予其特殊的扶持政策,以实现当地资源利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这将有利于库区水资源保护的整体协调和对库区水质的有效监督,也有利于当地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在政策扶持方面,委员们建议制定切合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实际的产业发展及配套政策,建立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产业发展基金,对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长远发展、水源安全保障给予特殊的政策扶持。


  在水污染防治政策方面,委员们提出,针对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的战略地位,进一步加大对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规划项目的国家投资比例,并优先安排列入规划的项目纳入近期实施范围。


  委员们还认为,国家制定受水区水价时,应在深入研究工程因素、水务公司的经营因素、治污因素的同时,充分考虑水资源绿色财富的“外部经济性”,使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建设能够持久地从市场水价中获取部分稳定的回报。


  补偿机制亟待完善


  众所周知,南水北调水源的水质安全是中线工程成功的关键。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生态保护涉及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的陕西、湖北、河南3省。当地经济发展的要求十分迫切,地方政府面临脱贫和发展经济的巨大压力。


  过去几年,社会各界强烈呼吁加快建立水源区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从2008年开始,国务院对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实施了生态环境补偿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依然需要完善。

  农工党中央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给库区带来了巨大挑战,高标准的水质保护要求带来的压力明显,库区人民发展权利的丧失需要得到弥补,迫切需要加快完善和建立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这位负责人给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生态环境补偿依据应该考虑3种成本。一是中线水源区带来的经济损失(如企业关停、移民、淹没和资源的损失)成本;二是水源区为达到(饮用水源)环境的高标准,增加的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投资及其运行费用成本;三是作为核心水源区,因环境标准的提高致使某些产业发展受限、投资减少等导致发展机会的减少、丧失所损失的成本。


  生态补偿怎么补?


  在采访中,委员们强调最多的就是生态环境补偿标准要考虑不同的补偿成本需求。


  诸如用于水源区天然林维护、退耕还林(草)工程、荒山造生态林、城市污水治理,全部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建设垃圾填埋场及其运行相关投资及费用等等。因此委员建议国家“十二五”期间逐步提高生态环境补偿水平。


  石光树介绍,我们建议,在制定建设期和运行期实施差别化的生态环境补偿政策。

  第一阶段建设期主要实施政府主导型政策。目前,应该抓紧制定生态环境补偿资金的使用分配规定,如生态建设(包括水土保持)、环保投入(工业、生活、面源等)、关停企业损失、人均财力等;结合《规划》的实施,采用一般性转移支付加上规划专项资金的转移,逐步提高补偿标准。资金来源主要依靠中央政府财政。


  第二阶段运行期主要实施市场主导型政策。主要考虑生态建设及环保工程的运行维护费用,考虑水源区绿色产业的扶持力度,弥补地方发展机会损失。在继续运用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手段同时,生态环境补偿成本要更多地体现在用户的水价上,可以考虑对调水工程使用者征收生态环境补偿(税)费。


  与此同时,要体现不同分区之间的差别化补偿和区别化管理机制。


  根据流域水质规划将库区及上游水源区划分为水质安全保障区、水质影响控制区、水源涵养生态建设区,根据治理要求和干流省界断面水质要求制定不同的补偿水平,体现高标准高补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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