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加强生态建设已建立22个生态保护区
自治区环保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吴峰告诉记者,《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明确提出,大江大河源头区、草地、湿地、天然林及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特别是高原原生植被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是我区今后很长一段时间生态建设的重点。为此,我区实施了退牧还草、退耕还林、自然保护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
据悉,早在2001年11月,原国家环保总局就批准雅鲁藏布江源头生态功能保护区作为第二批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试点之一,随后,拉萨市、林芝地区和日喀则地区陆续建立了一批地(市)一级生态功能保护区。
2005年,我区编制了雅鲁藏布江、怒江及拉萨河源头、拉萨周边湿地、尼洋河源头及中下游湿地的总体规划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自治区工程咨询公司组织相关单位专家进行审查通过。2008年,开始实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试点政策。2010年,国家向我区的尼玛等8个县转移支付了5.7亿元,对我区涉及的3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进行生态补偿。
吴峰表示,《规划》确定了生态保护、生态建设和支撑保障三大类十项工程,今年我区首次将日喀则城郊湿地生态功能保护区、拉萨周边湿地生态功能保护区纳入十项工程中,为生态功能区保护提供了资金渠道。
责任编辑:ahao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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