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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厅:污染企业排放可征收环境资源税

Eedu.org.cn 作者:杨辉    资讯来源:羊城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3-16
  羊城晚报讯 特派北京记者杨辉报道:针对环境污染日益影响公众健康,而地方官员为了政绩又在不断发展GDP制造污染的现状,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环保厅副厅长陈敏接受羊城晚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广东希望通过排污权交易、征收环境资源税来推动企业减排。目前排污权交易已经开展,广东选取了二氧化硫(SO2)和化学需氧量(COD)作为试点的污染物因子,但试点地区在研究。她建议广东推进生态因素纳入官员考核的试点。

  通过征税解决灰霾污染

  “我带的议案就是广东要在生态制度建设方面创新。希望国务院和有关部门支持广东,广东也完全有条件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方面创新。这是迫切需要的、迫在眉睫的!”陈敏告诉记者。

  她表示,为解决灰霾、水污染、土壤重金属污染,广东需创新生态制度建设。坚持谁污染谁埋单,污染排放多的企业,通过经济杠杆调节,让这些企业交的污染治理费用也要多些。经济杠杆包括引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碳税和其他环境资源税、排污权交易等,推动企业节能减排。而对重污染行业,根据污染程度不同,实行差别化的电价水价,让企业将污染的外部性转化为内部消化,推动企业技术创新。

  排污权交易广东已经开展

  排污权交易试点广东已经提前开展了,对于碳税等环境资源税开征问题,陈敏表示目前广东还未启动。“如果能够征收环境资源税,希望国家能够支持广东来征收,先行先试。率先在广东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试点,这个工作需要得到国家以及相关部委的支持。”

  羊城晚报记者近日从广东省环保厅获取的资料显示,目前广东已经选择二氧化硫(SO2)和化学需氧量(COD)作为试点的污染物因子。同时会根据试点进展情况,适时将其他污染因子纳入试点范围。目前二氧化硫(SO2)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试点,化学需氧量(COD)在限定的流域范围内开展试点。

  省环保厅表示,排污权初始分配及有偿使用上,现有排污单位的排污指标由政府分配的方式取得,在试点阶段暂不征收有偿使用费,但逐步向有偿使用过渡。而试点工作启动后,新增污染物排放的话,需要通过市场购买、政府出售等交易方式有偿取得排污权。购买排污权后5年仍没有开工建设的,其排污权由政府予以回收。

  陈敏还透露,向企业征收环境资源税是未来的发展趋势,该税费需要由国家制定并调控,广东目前没有开征资源环保税费的计划。

  生态因素纳入官员考核试点

  今年来,揭阳、湛江等广东环境相对较好地区,大力发展巨型石化、炼钢产业,增加当地的GDP收入,不少人认为广东当下经济发展模式,就是把珠三角的污染转移到粤东西北落后地区。陈敏表示,不是这样。

  “揭阳搞炼化项目,这是通过一个优化空间布局来处理保护和发展关系。有些地方是水源地,生态功能区,是红线不能动。其他地方没那么敏感,可以发展生产工业。”

  她认为,在广东不同经济水平地区,排放标准要区别开来。“区域的经济杠杆调节,区域环境排放标准要凸显区域差别,珠三角这种资源环境压力大、环境容量小的地方,污染排放要比其他地方更加严格。”

  陈敏告诉记者,目前广东的主体功能区划分为优化发展区,重点发展区,生态发展区,三个区的定位不同。政绩考核的指标也是不同的,官员政绩得分的权重不同。对优化发展区,在调整结构中寻求发展,应更侧重于在转型升级中加大。重点发展区,加快发展中调整结构发展是其主流,当然以GDP考核为主。而在生态发展区,官员考核主要是考核生态方面指标,当地官员必须是在加强保护中寻求绿色发展。

  对于三个主体功能区域,陈敏说已经形成了对官员不同的考核体系。她希望相关部门加快科学发展考核体系的试点。

  “组织部有这样的官员考核体系。但在实践中考核需更加细化,促进这三个区的加快发展。”

  对于生态指标在各地市领导一把手考核中的分数、权重,陈敏透露:“目前只是提出了思路,具体怎么做还得要深入研究,以最终形成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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