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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大叔”的“碧水蓝天”梦

Eedu.org.cn 作者:何羽潇 史卫燕    资讯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2/15

    新华网长沙2月15日电 最近,张洪峰在为一个老婆婆抗议茶馆改装空调的事情忧心。老婆婆觉得楼下茶馆的空调对自己造成了噪音污染,威胁茶馆跳楼。作为湘潭市雨湖区环保局副局长的张洪峰有些无奈,由于是环境问题产生的纠纷,这也在他的责任范围。

    “我们现在是个万能局。”张洪峰哭笑不得。他现在一面要处理这个“环境纠纷”问题,一面还要忙活雨湖区“贯彻新《环境保护法》”的专项整治行动,为了这次行动,他和局里的同事们已经准备好几个月了。

    1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正式施行后,湖南湘潭雨湖区环保局立即对当地9家污染严重的企业下达《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三天后,将3家拒不执行《责令书》的企业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这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全国各地方按新法实施行政拘留的首例,是对新法中“行政拘留”这一块最迅速的反应。

    张洪峰很清楚,先做就意味着可能先错,但他依然很坚定,“你不去做,法律就是一纸空文。如果大家都怕做、怕错,我们就胆子大一点,我们先走、先做。”

    张洪峰担任湘潭市雨湖区环保局副局长已经有20年,这位“环保大叔”一直致力于环境污染防治。过去,想要整治企业的污染问题,这位局长只能用“撒娇”的办法:“别这样咯!”、“你听一听咯!”、“要得咯!”,用很温柔的方式,和大家说说好话。

    然而,用这样方式防治污染,效果很不明显,“人家建重污染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我们没有相关手续的话,就只能眼睁睁的看着,连贴封条的权利都没有!”

    在旧法之下,环境问题面临严重瓶颈,张洪峰的工作也总是“很郁闷、很无力”,“我们要面对现实,我赞成这种状态下,用严厉的法律来遏制这种趋势!”新环保法这样“长着牙齿”的法律,正是法学出身的张洪峰所一直期待的。

    新环保法实施后,张洪峰立刻与几个大队长一起跟随着公安部门,对区里涉嫌污染环境罪的多名嫌疑人实行拘捕。由于是国内首例,张洪峰在公安局办理手续时还遇到了尴尬情况。

    在其它法律文案中,没有直接实行“拘留”处罚的条例,因此以往实行“拘留”,基本采用跳转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方式。而在新环保法直接说明可以“处以拘留”,处罚决定书就可以直接引用新环保法的具体条例。

    然而,登记时公安系统没有《环境保护法》这个选项,“因为大家从来没有想过,行政拘留需要填除《治安管理处罚法》条例以外的东西。”最后,张洪峰和工作人员们只能采取手写一份处罚决定书的办法。

    事后,张洪峰立即向公安局报告这种情况,第二天,公安系统立即增加了这一选项。“新环保法可以直接用,所以它的强制性、威慑力就会比一般的法律强一些。”在他看来,这恰恰就是新法的亮点所在。

    1月14日,张洪峰带着几个大队长前往当地一个央企,该企业违反规定,将不能外排的废水排入湘江,造成严重的水污染。张洪峰要求企业停止污水排放,否则按两万元一天进行罚款。

    次日,企业负责人拿着处罚书到环保局找到张洪峰,表示将立刻停止排放并迅速改正。这样的执法力度和整治成效让张洪峰很满意,“以前就没有这么立竿见影过。”

    区县的环保局需要管理的领域就比较复杂,它不仅包括企业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甚至也可能包括一个饭店的厨房油烟、空调噪声污染等等,而居民的举报往往集中在此类污染。

    无论是老百姓的“环保纠纷”,还是企业生产造成污染,张洪峰都很重视。在他看来,环保工作的顺利施行离不开老百姓的信任和支持,“过去由于环保本身的缺失:权利的缺失、意识的缺失、执法能力的缺失,包括我们环保局在内的一些环保部门都没做,至少是没做好。正是由于我们没有做好,老百姓就不相信你。如果我们管理得好一些,可能信任就多一点了。”

    由于新环保法的推行,最近案子越来越多,张洪峰连午饭时间都利用起来接待媒体。吃过午饭,他直接返回局里,看到执勤回来的车辆,他立刻上前询问:“那个老婆婆没继续要跳楼了吧?”了解事情得到缓解后,他才继续往办公楼走去。(何羽潇 史卫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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