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草治风沙
“草原生态已经到了不得不关注的时候了!”来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全国政协委员艾努瓦尔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近几年来,国家通过持续开展草原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和落实相关草原保护制度,工程区范围草原生态明显恢复。但总体来看,全国草原“局部好转,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根本扭转,草原生态状况还没有恢复到上世纪80年代前的水平。草原保护建设工作面临的形势仍十分严峻,不进则退。
和艾努瓦尔一样,艾克拜尔等众多来自草原丰富地区的全国政协委员始终把草原生态作为自己建言的重点之一。
黄河上游重要水源涵养地——黄河首曲玛曲草原草场沙化严重。 CFP供图
草原生态保护何时有法必依?
新疆有着7.2亿亩的可利用天然草原。然而,让艾努瓦尔感受最深的一点,就是这些草原的逐步退化。
“新疆高山草原近年来植被退化普遍严重,其原因是多方面的。”艾努瓦尔分析认为,导致草原生态退化主要有全球性气候变化、载畜量超负荷、无序生产模式及执法力度不够等方面的原因。
2002年,国务院制定了《国务院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的若干意见》;2003年,《草原法》经修订后重新颁布;2007年,经国务院批准,《全国草原保护建设利用总体规划》正式印发各地实施,确立了较为完善的草原管理制度和政策体系,明确了草原保护建设的目标任务以及重大工程建设内容。但由于涉及不同的行政主管部门,在相关政策落实、法律执行、项目实施等方面执行度不够,有关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规划的落实也大打折扣。《全国草原保护建设利用总体规划》涉及九大工程,目前除退牧还草、沙化草原治理、西南岩溶地区草地治理、游牧民定居工程之外,其他五大工程基本尚未启动,草原保护建设工作难以整体推进。
此外,目前的退牧还草工程仅在179县(旗)实施,占全国264个牧区、半牧区县的67.8%,客观上造成部分地区草畜平衡、禁牧休牧等草原保护制度难以有效落实,直接影响着生态建设成果的巩固。
草原保护要有法可依,更要有法必依。艾努瓦尔建议,加快制定出台《基本草原保护条例》,尽快出台《草原法》司法解释,加强《草原法》与《刑法》的衔接,重点明确开垦和非法使用草原“入罪”的具体量刑标准,以及“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草原用途”的法律内涵,明确草原监理机构的法律地位,加大依法治理草原的力度。
财税金融支持政策滞后如何解决?
12∶1。这个数字是近年来内蒙古农民和牧民人均享受的补贴比例。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粮食生产的强农惠农政策,而从事草原畜牧业生产的牧民所得的政策实惠则相对偏少。
艾努瓦尔认为,草原所涉及的牧区、牧业、牧民问题,实质上是“三农”问题在我国草原牧区的具体体现。草原“三牧”问题相对农区“三农”问题更复杂,解决难度更大。应像重视“三农”一样高度重视“三牧”工作。
草原牧区至今还没有形成像农区那样较为完善的生产补贴扶持政策,牧民享受到的直接补贴种类少、数额低,难以发挥支持引导牧民转变传统生产方式、发展舍饲圈养和生态畜牧业的作用。
此外,由于地方和国家税收分配体制没有体现出对资源产地重点倾斜和补偿的原则,导致资源地资源税负过低,从长远来看不利于作为资源主产区域的草原牧区经济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
草原基础建设底子薄、欠账多,虽然近年来中央不断加大草原投入,但与草原保护建设的客观要求相比差距很大。
在采访中,委员们建议,加大对草原生态建设保护和草原畜牧业的投入。针对草原生态持续退化的现状,增加对草原的投入,加快草原生态治理步伐。建议尽快启动退牧还草和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扩大工程覆盖面,拓宽工程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抓紧总结西藏自治区草原生态奖励试点的工作经验,尽快将内蒙古自治区、甘肃及其他主要草原省区纳入试点范围。完善适合牧区特点的补贴政策,对禁牧、休牧、轮牧草原进行补贴,平衡农林草的补贴政策,避免农林对草原的侵占。增加草原鼠虫害防治投入,提高防治标准,加大草原鼠虫害防治力度,扩大鼠虫灾害防控面积。针对草原畜牧业生产水平低下的实际,加快草原生态畜牧业建设;针对牧民生活条件差的现实,加快改善草原牧区民生。
牧区生态与经济社会如何协调发展?
“草原是生态环境链条的重要一环,对于保持水土、抵御风沙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艾努瓦尔深有感触地说。
他提出以下建议:首先,应该把草原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作为一个战略问题纳入国家“十二五”规划。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涉及生态安全、国防安全、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等大局,应作为一项国家战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统筹考虑主要牧区的生态、生产、生活问题,把保护生态、发展生产和改善民生有机结合,针对不同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对牧区建设实行分类指导,科学施策,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草原建设和保护。
此外,须统筹推进牧区生态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他认为,可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是深化草原基本制度改革,在明确草原权属的基础上,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权属明确、管理规范、承包到户的草原承包经营体制改革任务。同时,进一步完善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出台政策鼓励支持牧民建立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
二是建立牧区和半农半牧区县领导生态指标考核责任制,弱化经济指标考核分量。
三是强化牧区草原执法监督、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和条件装备建设,增强草原执法和技术服务能力。
四是改革牧区财税金融制度,在矿业资源税收中拿出一定比例资金,建立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基金,专门用于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
五是在金融、财税、科技、人才等方面加大对牧区畜产品加工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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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带来春的希望
中国环境报见习记者 杨爱群 内蒙古报道 拥有13亿亩天然草原的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最大的牧区,也是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屏障。长期以来,受过度开垦、放牧等因素影响,这里的部分草原退化、沙化严重,牧民增收较为困难。过去10多年里,国家和自治区投入大量资金,实施退牧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等一系列生态工程,使得许多地区的草原生态明显好转,但整体生态环境脆弱的状况还未发生根本性改变。为此,在去年的全国“两会”上,内蒙古代表团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增加惠牧补贴提高牧民收入”的议案。
国务院于2010年10月决定,国家从2011年起到2015年,在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8个主要草原畜牧区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中央财政每年拿出134亿元,给牧民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生产性补贴等,以此加强草原生态保护,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促进牧民持续增收。
近日,久旱的内蒙古大草原普遍迎来阳春白雪,它滋润着渐次松软了的泥土下蓄势待发的草芽,令百万牧民群众绽开了笑颜。
不过,人们并不寄望可能好于往年的牧草再让牛羊啃食,而是期待着业已退化了的草原休养生息后,重新装扮美丽的家园。因为,从今年1月1日起,牧民有了政府的禁牧补偿金,他们即便是坐在家里也有了稳定的收入。补助奖励机制犹如强劲的春风,给千家万户牧民带来了“春的希望”——羊少、草高、人富有望一起实现。
“我们家6口人,1.5万亩草场,按照国家的禁牧补偿标准,在恢复草场的同时每年还可获得9万多元的补偿金,禁牧我赞成。”这些天,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牧民其木德一家谈得最多的就是“禁牧”。
虽然拥有了一笔补偿“巨款”,但作为牧民不养羊,禁牧后干什么?牧民们又开始了新的思索。
责任编辑:ahao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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