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开展西部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
本报讯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林业局近日下发的《关于开展西部地区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的实施意见》提出,“十二五”末西部地区生态文明试点市、县林草覆盖率要达到50%以上,有机、绿色及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面积比重达到70%,城镇污水与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需达90%等主要目标。
《意见》指出,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将优先在西部限制开发区域中人口资源环境条件较好,产业结构比较合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优化消费模式具备一定基础的市、县实施。试点期限为2011年至2015年,试点市、县总数控制在50个左右。
《意见》明确,被选入试点的城市,将获现有政策倾斜。各省(区、市)在分解国家生态建设工程投资时适当向试点市、县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建设任务。试点市、县内符合条件的生态公益林,根据公益林区划界定有关规定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对试点市县的均衡性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加大集镇供水、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沼气建设、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灌区节水改造等基本建设投资,支持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等补助资金向试点市、县适当倾斜。
《意见》同时指出,国家将建立健全生态文明试点激励约束机制,每年根据考核结果加大对试点市、县的奖惩力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优先在试点市、县建立健全森林、草原、湿地、流域和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的生态补偿机制。(宗禾)
责任编辑:ahao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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