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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生态补偿为何这般难

Eedu.org.cn 作者:桂运安    资讯来源:安徽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9-28
  2008年夏天,由于河南省永城市排放的水含氧量过低,造成沱河濉溪段、新汴河宿州段先后死鱼数百万斤,两地渔民损失近千万元。 3年后,经过环保部、农业部、水利部以及皖豫两省多次协调、沟通,两地渔民终于领到300万元跨省补偿。虽然补偿未能完全弥补渔民损失,但如果没有相关部门的积极努力,这一场补偿“马拉松”不知还要多长时间!

  多年来,“上游污染,下游遭殃”的现象屡见不鲜。不少地方片面追求GDP,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的发展,流域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普遍面临着尴尬与不公平,尤其是跨界水污染问题,已严重到再也不能“视而不见”的地步。目前,多个省份虽已出台流域生态补偿规定,但“墙内开花,墙外不香”,这些补偿仅限于本行政区域内,跨省生态补偿迟迟无法启动。

  跨省生态补偿为何这般难?这一方面在于生态补偿缺乏法律支撑,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生态补偿方面的基本法律法规,对生态补偿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主体、对象、范围、标准、方式、资金来源等作出规定。更为关键的是,跨省生态补偿涉及多省区地方利益,谁都不愿意 “把钱往外扔”。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补偿,钱仍用在本区域内,“肥水不流外人田”;跨省生态补偿,则是“向外掏钱”,这显然被认为是“划不来”的事。当然,补偿量化技术难度高,责任主体认定、污染损失界定复杂等,也是跨省生态补偿“难产”的客观原因。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明确生态付费与破坏补偿关系,已成为迫切需求。值得一提的是,去年底,财政部、环保部下拨给我省5000万元启动资金,将新安江作为全国首个跨省流域水环境补偿试点。根据奖优罚劣的渐进式补偿机制,由环保部每年负责组织皖浙两省对跨界水质开展监测,明确以两省省界断面全年稳定达到考核的标准水质为基本标准。在探索跨省生态补偿机制方面,我省显然已迈出坚实的一步。

  宿州、濉溪两地渔民,苦等3年之后,终于拿到300万元跨省补偿。虽然不足以补偿渔民所有损失,但终究是个好的信号,可以视为跨省生态补偿机制的一次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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