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据了解,2007年,贵阳市在市法院率先成立环境保护审判庭,并在环境保护任务最重的清镇市成立环境保护法庭。党的十八大后,贵阳市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制体系,将环境保护"两庭"更名为生态保护"两庭",内涵更丰富。
同时,贵阳市在市检察院、清镇市检察院分别设置生态保护检察局,办理涉及生态保护的公诉案件和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做好涉及生态保护领域的职务犯罪预防、对涉及生态保护的刑事侦查和审判活动开展法律监督;在市公安局设置生态保护分局,办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加大对破坏生态文明建设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森林公安相关业务进行指导、协调。
随着"两庭"更名和"三局"成立,加上此前成立的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贵阳市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生态文明建设行政体制、司法体制,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领域又一次走在前列。

责任编辑:ahao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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