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信贷走到哪一步?
还存在哪些问题?
——信息沟通不畅——
目前,环保部门单方面向银行提供信息,但银行系统并未将自己的信贷情况反馈给环保部门。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法规处调研员曹子洲说:“其实环保部门很期望能获得银行对这些企业的相关贷款信息。”然而,银行往往借相关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为由,很少将这些详细信息真正公之于众。
河北经贸大学绿色金融研究所所长王小江教授也指出了信息“单行线”的问题并提出:“其实,银行除了给国家有关部门提供信息外,在给企业贷款前,还应向企业项目所在的社区征询意见,以降低风险。”
同时,他还指出:“要把环境的技术信息转化为金融机构的可读信息,这单纯依靠环保部门是不可能解决的,要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鼓励它们参与,把环境技术信息通过第三方的整理、加工和分析,使之成为金融机构的可读信息。”
此外,王小江还指出:“提供信息仅是一方面,环保部门急需掌握的是银行能否将这些信息真正落实到绿色信贷业务中去,并且还应该建立后续的考核机制。如果银行仅仅是将这些信息作为参考,那它的意义就不大了。”
——信息时效性低——
信息时效性低是显现在绿色信贷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问题之一。
近期,南通市环保局正在与人民银行南通中心支行会商,拟通过数据口将南通市环保局行政办公系统内产生的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企业环境信用评定、环境行政处罚等企业环境信用信息自动导入人民银行南通中心支行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辅助管理系统,从而实现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的实时对接。
而目前,多数地区在信息传输上还无法做到实时对接。环保部门往往是通过月度、季度等形式将企业环境信息报送给金融部门,如此一来,信息的时效性不免大打折扣。
——缺乏统一标准——
由于缺乏具体、统一的行动标准,目前各商业银行只能按照各自的理解分别确定绿色信贷战略、方针、政策、制度、流程和产品。各家银行都推出绿色信贷,但“绿”的程度却各有不同。
河北经贸大学绿色金融研究所所长王小江指出:“没有标准,就不能明确界定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使绿色信贷实施无目标、考核无依据、奖罚无尺度。”
——容易出现跨界违规操作——
富菱化工公司总经理翟继业曾提到:“我们刚刚获得了浙商银行的1000万元贷款,外省的银行也来与我们进行洽谈。”作为市场经济主体,银行自然会以营利为主要目标,无可厚非。这样一来,富菱化工公司可以接到外省(市)银行抛来的橄榄枝,也就不足为怪。
“实力较大的污染企业在当地遭到银行拒贷后,却有可能拿到外省(市)银行提供的贷款,企业继续排污,绿色信贷政策的约束力在它身上很难体现,怎么办?”江苏银行常州分行副行长张泽毅说,国家应该加快建立这方面的规范,以避免出现类似问题。
责任编辑:ahao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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